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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雷针 |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对投标(响应)文件某个事项予以澄清吗?


某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,发现其投标(响应)文件对售后服务团队配置要求的投标(响应)内容表述不清晰,由于该要求是评审因素,担心被扣分,主动要求予以澄清说明,这个要求合规吗?

不合规。

     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(响应)文件截止时间前,可以对投标(响应)文件进行补充、修改或撤回,但是在投标(响应)截止时间后、评审过程中,如果投标(响应)文件中存在属于澄清范围、需要予以澄清的事项,应由评委提出,供应商对自身的投标(响应)文件无权主动要求进行澄清或补充、修改。

适用法规引用
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三十四、五十一条

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4号)第十五、十六条

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4〕214号)第十三、十八条